继续教育学院关于继续教育(含成人教育、远程教育等)劳务免征营业税申报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6-09-11 17:10:16 访问次数:4501
各学院、各单位:
根据杭州市西湖区地税局“关于对各类学校教育劳务减免营业税的通知”精神以及学校计财处的要求,我校各单位举办各类继续教育(含成人教育、远程教育等)的学历、非学历培训班的学费、住宿费、培训费等收入可免征2006年度营业税。
为了做好继续教育(含成人教育、远程教育等)劳务免征税的申报工作,请各学院、各单位按表中要求认真填写“申请表”(申请表附后,请下载填具,申报时间为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),营业税率3%,并于2006年9月26日前将申请表交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办公室(教十一大楼435室,电话:87952086)。如未及时申报,责任自负。
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二○○六年九月十一日